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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得畜牧場

文號
30-099-11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0/11/02
違規日期
2010/10/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於向主管機關申領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前,禁止排放廢水限改日期:099年11月02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和興段九五九、九六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和興村路四六九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