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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波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公司

文號
30-110-070006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1/07/29
違規日期
2021/04/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旨揭貴公司因組織結構調整,原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已調任於新公司,於110年6月10日來函申請註銷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並由代理人代理,惟貴公司於來函中表示該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吳○○)於110年4月1日起調任,依上開法規之規定,貴公司應於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貴公司卻未於期限內報知本府備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民立里中美路一四二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民立里中美路一四二號
統一編號
5350857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