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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龍牧場

文號
30-111-05005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5/30
違規日期
2022/05/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1,17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沉澱池)有廢水疏漏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172元整,應立即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沉澱池)廢水疏漏至地面水體問題。限改日期:111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加興村六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社口村8鄰北社路33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