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嘉鴻遊艇股份有限公司旗津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嘉鴻遊艇股份有限公司旗津廠

文號
20-114-03001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3/19
違規日期
2025/01/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4年01月13日09時00分前往本市旗津區上竹巷37-23號(嘉鴻遊艇)周界巡查,發現有明顯刺鼻異味,經查係貴廠於廠內堆置塗有防腐液體之材料,惟無適當防制措施及收集,致明顯異味散佈於周界外空氣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旗津區上竹里上竹巷三七之二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旗津區上竹巷37-23號
統一編號
2226194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