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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10044
- 處分日期
- 2025/01/14
- 違規日期
- 2024/10/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白沙及埔口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61線南下121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M-2311(子車:HJ-028,司機:傅皓翔)載運旺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旺泰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剩餘土石方(土油沙),經本局向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核回復,旺泰公司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產品土油沙,其產出程序,即係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次產品細砂」,亦謂「植耕沙」;另查旺泰公司所核准之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次產品細砂,其備註欄已註明須符合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前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1月17日環署循字第1121005014號函訂定「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物品質及管理規範」(以下簡稱管理規範),又查當日行為人未依管理規範攜帶產生源聯單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二段三六八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台61線南下121公里處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