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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秀畜牧場

文號
30-111-08005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8/19
違規日期
2022/07/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56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1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3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經查臺端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條款1次,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56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九八五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九八五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