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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50016
- 處分日期
- 2025/05/07
- 違規日期
- 2025/03/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政治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45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經查貴場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規定2次,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新庄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東庄段850、853、906、908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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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