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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06-07001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7/19
違規日期
2017/05/0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至貴廠M0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廠共計5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另於105年5月25日、105年12月22日及106年1月5日該製程亦有相同違規事由,一年內經3次限期改善,仍違反上述法規,已符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所定情節重大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及第8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統一編號
1908401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