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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21
- 處分日期
- 2021/11/12
- 違規日期
- 2021/07/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7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公司110年7月份工作日誌,於7月1日至7月12日,僅記錄原料淨重、入料及出料時間,並未依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內容每日記錄產品量(肉骨粉產出);另貴公司亦未依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每日登載燃料量;又現場人員所提供之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記錄表,110年7月份僅記錄至7月11日而未記錄7月12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新圍村德二街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新圍村德二街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