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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違規日期
- 2023/08/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M01),證號:H4993-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14日現場稽查時,物料堆置區採自動灑水設備惟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記缺失4點;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表面覆蓋泥土髒污導致路面有明顯色差,記缺失4點;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點數共計12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逸散管理辦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濱海里海山中街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濱海里海山中街八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