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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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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1/10/06
- 違規日期
- 2021/04/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鉛二級冶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粗鉛精煉過程中會添加鹼、砷、碳酸鈉、紅磷、鹽、硒等原料,惟砷、碳酸鈉、紅磷、鹽、硒等原料使用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另外於貴公司表示之爐渣(D-1201)貯存區採取2組樣品,檢測結果為有害事業廢棄物(鉛及其他化合物值為8.2mg/L、26mg/L),其未依廢棄物屬性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申報清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3條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臨海路二段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臨海路二段10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