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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70042
- 處分日期
- 2021/07/19
- 違規日期
- 2021/06/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對面露天貯存廢塑膠混合物,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經本局110年3月25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110年5月31日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6月3日現場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條件:請於本案完成改善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90045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富強路二段三九八巷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富強路二段三九八巷五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