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珨澺電鍍廠

文號
30-103-09003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9/22
違規日期
2014/07/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9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請 貴廠於103年10月5日前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檢具恢復依原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四一○巷三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四一○巷三一號
統一編號
5243276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