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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00020
- 處分日期
- 2023/10/18
- 違規日期
- 2023/09/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查該公司苗栗廠網路申報資料,廢陶瓷(R-0403) 111年11月再利用198.68公噸,112年2月再利用412.1公噸,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電量,查現場操作未作成紀錄及未依規定於網路正確申報廢陶瓷再利用情形。2.另查111年7月至112年7月期間,水泥製品製造程序之原料砂石及卜特蘭水泥使用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許可核准量百分之十以上(砂石500.2公噸/月、卜特蘭水泥400.15公噸/月),依照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未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惟該廠未依上開規定報請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北區光華二街七二巷三八之一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屋鄉象山村象山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