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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3184326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10/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1.查該公司苗栗廠網路申報資料,廢陶瓷(R-0403) 111年11月再利用198.68公噸,112年2月再利用412.1公噸,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電量,查現場操作未作成紀錄及未依規定於網路正確申報廢陶瓷再利用情形。2.另查111年7月至112年7月期間,水泥製品製造程序之原料砂石及卜特蘭水泥使用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許可核准量百分之十以上(砂石500.2公噸/月、卜特蘭水泥400.15公噸/月),依照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未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惟該廠未依上開規定報請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2/08/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屬苗栗廠111年1月10日收受榮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廠(聯單編號:R92A065911100002、R92A065911100003)產出之廢磚(R-00402),貴廠再利用完成時間已逾30日。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苗栗廠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9/11/1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現場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標示之地點存放。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9/05/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苗栗廠領有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8年4月10日派員至該廠進行逸散源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缺失(記點)項目為堆置區未採行防制措施(10點)、輸送設施未採行防制措施(10點)、下料口於作業期間未灑水(4點)及車行路徑路面有色差(4點),違規項目記點共計2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11/0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違規情節
1.所屬苗栗廠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地號存放。2.所屬苗栗廠廢棄物貯存區廢棄物逕行露天堆置,未設有防制設施(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等)。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7/02/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苗栗廠從事水泥製品製造生產作業,原料砂及水泥經混拌及高壓製磚後即為成品,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七批水泥製品製造程序之管制範疇,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苗栗廠稽查,發現貴公司苗栗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且未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試車計畫核准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