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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23
- 處分日期
- 2025/02/20
- 違規日期
- 2024/08/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8月27日派員督察, T01-01氰系滯留槽1檢測氰化物數值為108 mg/L、化學需氧量為1150 mg/L,分別超過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限值60 mg/L、90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2月6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73),限期改善至114年1月10日,本局於114年1月1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2款第2目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4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