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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違規日期
- 2025/0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於稽查當日下午14時31分至14時34分進行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環境部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38,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3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孝里華東路九八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孝里華東路九八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