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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雄畜牧場

文號
40-108-05000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5/06
違規日期
2019/04/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華雄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未將收受廚餘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做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甘堂村大智路一九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712.1713.1713-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