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羅有連養豬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羅有連養豬

文號
30-112-10001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11/01
違規日期
2023/09/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1,00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羅有連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6日派員複查,貴牧場屬應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其未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1002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四二之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崙頂路365巷3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