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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6/04
- 違規日期
- 2020/04/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執行「109年環保犯罪查緝專案計畫」。二、109年4月30日本大隊配合屏貴中隊督察屏東縣東港鎮大埔段1316地號場址,檢視現場進行整地回填作業,惟查場址內開挖坑有卸置混凝土塊、廢塑膠、廢鋼筋等建築廢棄物,其實際管理單位尊王工程有限公司及負責人黃耀民未經主管機管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7條刑責。三、當日另查威昇貨運有限公司載運剩餘土石方至該址,惟其未依規定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新鐘村新鐘路八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東港鎮大埔段131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