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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10
- 處分日期
- 2017/09/06
- 違規日期
- 2017/07/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督察時廢水處理設備操作中,處理後廢水納入屏南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惟查該廠廢水處理報表發現該廠排放廢水量有超過核准量80.8CMD之情形,未依核准水措內容操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另勾稽該廠無機性污泥(D-0902)產生申報情形,於106年5月申報產出量127.66公噸,已逾事業廢棄清理計畫書中核准最大月產出量97.5公噸/月,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7-010042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