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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文號
30-110-090002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1/10/20
違規日期
2021/08/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0年8月11日至貴單位稽查,現場有廢(污)水排放,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8大瓶2小瓶),現場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簡稱pH值)分別為6.58及6.60,平均值為6.59(放流水標準為6-9)、溫度為28.7℃,現場檢測符合標準。其中2瓶水樣加酸至pH值2以下,水樣依規定於4℃以下保存,並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0.9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62.7mg/L(放流水標準為1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0.9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生化需氧量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路六段七○○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六段70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