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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4/10/23
- 違規日期
- 2024/09/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部於屏東市大鵬段221、225、226等3筆地號土地辦理「屏北暨太麻里營區官兵住辦大樓新建統包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4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工地出入口未依區域開發規定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輸送管道出口圍籬高度不足及監測錄影與記錄未保存一個月備查,累計缺失扣點計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左營郵政九○一九二號信箱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大鵬段221、225、226等3筆地號-屏北暨太麻里營區官兵住辦大樓新建統包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