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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40
- 處分日期
- 2019/08/30
- 違規日期
- 2019/07/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收受之「燃煤底灰」及「廢磚」等事業廢棄物露天堆置在離貴公司約50公尺處之本市龍井區忠和段1080、1081、1071-1等地號土地,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設污染防制(治)設施,致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本次違反規定部分其發生日前1年內,屬第2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二規定,其罰鍰計算方式「A×B×C×6,000元,本案係數A=1,(B=2,累積違反1次),C=1」。另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與附件1項次1規定,處二倍計算環境講習時數,最高至八小時。(前次違反同法相同條款規定時間為107年12月3日,裁處字號:40-108-010006)。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五巷五四弄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五巷五四弄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