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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高雄總醫院屏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文號
34-105-10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6/10/03
違規日期
2016/08/15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1.經105年9月7日局內簽呈,科長意見:其行為屬於程序違規情節,尚非屬任意棄置之實體污染違反情事,且未因此盈取利益,建議以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予以裁處新台幣3萬元整罰鍰。 2.經局長於105年9月19日於簽呈上批示"依余科長簽註裁罰限改日期:105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路五八巷二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