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新發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新發畜牧場

文號
30-106-09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9/04
違規日期
2017/07/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30033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光明段四六七地號,光明段四六八地號,光明段四六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塔樓段五五九地號,塔樓段五五九之一地號,塔樓段五五九之二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