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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文號
23-114-06000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6/09
違規日期
2025/05/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9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14年5月3日派員至貴分局「高雄新市鎮1-1、1-2及1-3號道路穿越高速公路工程(第X101G標)(管制編號:E112SC4009)」(地址:高雄市燕巢區觀水段690號、橋頭區中崎段1047-1、1045-1、1042-1、1042-2、1042-3、1040-2、1026-1、1039-3、1032-1、1039-4、1029-1地號等)稽查,發現貴分局未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辦理,記30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一、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10點。二、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10點。三、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觀水段690號、橋頭區中崎段1047-1、1045-1、1042-1、1042-2、1042-3、1040-2、1026-1、1039-3、1032-1、1039-4、1029-1地號等
統一編號
35999916
更新時間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