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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義畜牧場

文號
30-114-04001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4/10
違規日期
2025/02/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
罰鍰金額
NT$23,338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張家義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原水溝溝壁多處滲漏廢水疏漏至鄰地土壤,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通知本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3338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華榮段五二、五三、五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華榮段52、53、5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