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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25
- 處分日期
- 2020/09/21
- 違規日期
- 2020/08/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8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處(台中供油中心)於本市清水區海口南路599號從事貯油場,係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31日派員前往進行土壤及地下水品質調查設置簡易井採樣結果,於(TC-08)貯槽區防溢堤內發現採集之樣品管管內均為黃色透明油品,且油品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之情形,上開污染區內貯存油品為柴油貯槽,本案經貴公司確認未於事件發生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洩漏情形,另現場查核亦無記錄柴油貯槽疏漏量、時間、日期、原因污染種類等相關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5000元整,依法命貴公司進行限期改善並於109年10月25日前提送記錄柴油貯槽疏漏量、時間、日期、原因污染種類等相關資料,另以貝勒管確認地下水浮油減少,以供確認洩漏抑止等事項。限改日期:109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興雅里松仁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海濱里海口南路59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