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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平養豬牧場

文號
30-111-07001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7/14
違規日期
2022/04/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2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3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2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5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平段六二、一四一、一四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平段62,141,14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