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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1/11
- 違規日期
- 2021/07/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垃圾資源回收廠係由貴公司負責操作,廢棄物焚化爐操作程序(M01)於本日約8時40分更換P002排放管道前之A004袋濾式集塵器內的濾袋,正值焚化高熱值的廢棄物導致污染源E002機械式焚化爐原應處於負壓狀態改變成正壓造成瞬間從8時40分至8時45分排放大量黑煙情事,貴公司未妥善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導致空氣污染物未有效收集,並維持防制設施正常運作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8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