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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10051
- 處分日期
- 2021/11/19
- 違規日期
- 2021/09/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定檢申報原廢水檢測數值高於許可文件登載數值,另現場未見Polymer加藥設施及管線,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三和路一一九之七三、一一九之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三和路一一九之七三、一一九之七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