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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50044
- 處分日期
- 2020/05/22
- 違規日期
- 2020/0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因該廠106年期間收受電弧爐煉鋼爐碴(氧化碴)(R-1209或D-1201)產製之級配粒料(產品) 貯存量超過該再利用用途產品前六個月之累積銷售量且未曾銷售,故經濟部工業局於108年10月31日以工永字第10801157660號通知該廠應暫時停止收受電弧爐煉鋼爐碴(氧化碴)(R-1209或D-1201)進廠再利用,惟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查詢,發現該廠於108年11月1日至108年11月17日期間仍持續收受電弧爐煉鋼爐碴(氧化碴)(R-1209或D-1201)進廠再利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九、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虎山里延平路二段三二五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嘉田里上茄苳一二之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