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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9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9/01
違規日期
2017/07/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518-08號),案經本局106年7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功能評鑑,惟經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時,發現生物沉澱槽(T01-11)未有管線聯接至污泥濃縮槽及現場有使用聚氯化鋁(PAC)等,前述情事與貴公司所領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不符,即未依許可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運作等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里高楠公路二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22號
統一編號
8533063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