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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文號
23-112-09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9/15
違規日期
2023/08/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罰鍰金額
NT$95,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6日前往稽查貴處所屬「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B2分標統包工程---優先開發區(含工務所)(空污費管制編號:H111H78004-1)」現場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缺失記點:第7條(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共計12點,合計10點以上依違反管理辦法處分,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限期至112年8月4日前完成改善。嗣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8月9日前往複查,複查時查貴處缺失第7條(物料堆置)、第8條(車行路徑)仍未完成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54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二九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橫山段橫山小段(0061)193之5、13之6、50、16地號等4筆
統一編號
8743225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