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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9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違規日期
- 2018/05/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製程整理雷射印表機產出之廢碳粉係以訂製之PE袋(規格:70cm*70cm*160cm)盛裝後,再以紅色或白色塑膠繩綑綁封口,最後裝入向合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之圓紙筒(規格:外直徑525~535mm、外高950~960mm),經確認其廢碳粉貯存方式及外觀後,協請貴事業會同至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634巷廢棄物棄置場址指認,現場遭棄置之盛裝廢碳粉確與貴事業廠內貯存形式相同,查貴事業於107年2月17日首次委託福泰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級清除機構)清除至福泰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甲級處理機構)處理;惟依全錄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其產出之廢碳粉應屬「廢樹脂(D-0202)」,卻逕以「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D-2527)」申報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興邦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興邦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