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富士全錄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3550014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再利用管理方式為公告再利用之一般廢棄物,該廢棄物委由台灣盛興環保資源有限公司(下稱台灣盛興公司)清除及再利用,惟查台灣盛興公司未具再利用身分,貴公司實際廢棄物清理方式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月10日派員於貴事業廠區稽查,經查廠區堆置165桶50加崙紙桶盛裝之廢塑脂(D-0202)估計約16.5公噸,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107年6月至107年12月廢塑脂(D-0202)皆未申報產出及清理,僅申報貯存量5.5公噸,貴事業未如實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環保署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場址於106年3月間經本署執行「高污染潛勢工業區污染源調查及管制計畫(第五期)(乙)」檢測出地下水中重金屬氟鹽最高濃度17.6 mg/L、1,1-二氯乙烯0.565 mg/L、三氯乙烯0.0839 mg/L、氯乙烯0.0393 mg/L(管制標準:氟鹽8 mg/L、1,1-二氯乙烯0.07 mg/L、三氯乙烯0.05 mg/L、氯乙烯0.02 mg/L)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製程整理雷射印表機產出之廢碳粉係以訂製之PE袋(規格:70cm*70cm*160cm)盛裝後,再以紅色或白色塑膠繩綑綁封口,最後裝入向合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之圓紙筒(規格:外直徑525~535mm、外高950~960mm),經確認其廢碳粉貯存方式及外觀後,協請貴事業會同至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634巷廢棄物棄置場址指認,現場遭棄置之盛裝廢碳粉確與貴事業廠內貯存形式相同,查貴事業於107年2月17日首次委託福泰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級清除機構)清除至福泰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甲級處理機構)處理;惟依全錄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其產出之廢碳粉應屬「廢樹脂(D-0202)」,卻逕以「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D-2527)」申報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其產出之廢碳粉應屬「廢樹脂(D-0202)」,卻逕委託未領有許可處理D-0202項目之福泰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處理該廢棄物,貴事業未委託合法廢棄物處理業者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