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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70023
- 處分日期
- 2022/07/20
- 違規日期
- 2022/03/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54,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K7900214)從事紙製造業,本局於111年3月30日至貴公司稽查,經查有下列違法事項,本局111年4月20日環廢字第1110023875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1年5月15日前完成改善,惟至111年7月20日止,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爰依行政罰法第4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本案裁處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併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一)查貴公司109年1月起至110年9月止網路申報資料,漿紙污泥R-0904、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清理頻率規定清除。(二)查貴公司109年3月、5月及110年3月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D-11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有質量不平衡情事,且自110年10月起至今未申報公司內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理情形。(三)查貴公司漿紙污泥R-0904貯存區域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屋鄉獅潭村獅潭二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屋鄉獅潭村4鄰27-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