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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豪畜牧場

文號
30-114-01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1/08
違規日期
2024/11/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峰豪畜牧場於本縣鹽埔鄉仕絨段56地號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8日2時15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16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鹽埔段二○七之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 仕絨段56地號/峰豪畜牧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