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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豐原給水廠

文號
30-102-04002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05/02
違規日期
2013/04/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石岡區金星里明德路四一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石岡區明德路415號
統一編號
5227115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