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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全牧場

文號
30-110-06002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6/08
違規日期
2021/04/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申辦之廢水管理計畫為全量漁牧綜合經營,惟本局稽查時發現有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情形,與核准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七三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七三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