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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富畜牧場二場

文號
30-106-09001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9/14
違規日期
2017/08/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申請並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因台端已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試車許可,故暫不另命全部停工(養)。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華崙里二鄰太平路四段九二六巷建九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崙仔腳段1037地號,崙仔腳段1038地號
統一編號
000000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