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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違規日期
 
                - 2021/10/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上開日期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該公司從事混合五金、金屬廢料及鋁製品進出口貿易及買賣業務,查核時未作業現場堆有大量鋁料及白鐵,據負責人表示該公司收受鋁及白鐵後壓製成塊後販售,惟該公司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及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報主管機關核准,逕收受廢單一金屬料從事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社皮村社皮七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丹榮路8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