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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64
 
            
            
            
                
- 處分日期
 
                - 2020/09/19
 
            
            
                
- 違規日期
 
                - 2020/03/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4日派員於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於109年2月20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084),限期於109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期改善屆滿派員複查採樣(109年3月23日),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497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文化路二段一九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文化路二段19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