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30883818
共 1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4 筆)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4/09/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62-TY)於113年2月1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3298)於113年1月8日行經新竹科學園區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15
- 罰鍰金額
- NT$247,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證字第H5770-03號」,其製程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6日現場進行稽查檢測(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文化路二段一九三八號),污染源為蒸氣鍋爐E101,排放管道編號為P101(稽查時前揭污染物操作中)及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140ppm(排放標準為100ppm),核已違反空污法之相關規定,經本府告發在案,並以112年9月22日府環空字第1120260627號函限期於1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倘經查驗後未完成改善,即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先予敘明。二、惟查貴廠未能於112年11月30日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核認原違反之情事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證號:H5770-03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7月26日至貴廠(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文化路二段一九三八號)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1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蒸氣鍋爐(E101)運作中,檢測結果:硫氧化物濃度為124ppm(排放標準為5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證號:H5770-03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7月26日至貴廠(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文化路二段一九三八號)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1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蒸氣鍋爐(E101)運作中,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140ppm(排放標準為1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3/13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101蒸氣鍋爐之排放管道P1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查貴廠第一次檢測於106年3月31日(季別:一月至三月)執行定期檢測,依法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廠未於111年3月31日前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2/26
- 罰鍰金額
- NT$1,0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製程屬「第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201燃油鍋爐之排放管道P2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氮氧化物濃度檢測,惟查貴廠自106年4月1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109年期間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9/19
- 罰鍰金額
- NT$23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4日派員於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於109年2月20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084),限期於109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期改善屆滿派員複查採樣(109年3月23日),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497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8/07
- 罰鍰金額
- NT$9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700mg/L、懸浮固體:63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19/08/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發生緊急狀況而發生異常排放,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依規定1小時內通報環保局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6/09/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4/04/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