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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 文號
- 23-113-010008
- 處分日期
- 2024/01/18
- 違規日期
- 2023/12/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28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 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工地告示牌未依規定設置、運輸車輛未落實將輪胎清洗 乾淨,造成泥沙外帶及車輛於運輸過程有滴落污水情形, 累計缺失扣點計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 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新埤鄉112年林邊溪與力力溪匯流處疏濬工程(採售分離土石標售收入)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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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