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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53
- 處分日期
- 2020/03/27
- 違規日期
- 2019/1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2月2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108年11月份其無機性污泥(D-0902)金屬表面清洗程序與廢水處理程序申報貯存量為6.583、8.521公噸,合計15.104公噸。督察當日,依據貴公司所提供12月份污泥紀錄表產出量為5.288、7.312公噸,合計為12.6公噸,而污泥清運量為7.1、17.97公噸,計25.07公噸,經產出(12.6公噸)、清運(25.07公噸)與貯存(15.104公噸)質量平衡推算至督察當日污泥貯存量應為2.634公噸,惟現場污泥量約有13.5公噸,貴公司108年11月份申報污泥貯存情形與事實不符。另貴公司製程可見產出非有害油泥(D-0903)及廢油混合物(D-1799)數桶,自108年1月起皆未申報產出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完成申報補正。限改日期:109年05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七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七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