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名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4556194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22日執行督察,發現其廢水處理程序產生廢潤滑油(D-1703),惟勾稽貴公司112年 1月迄113年5月上網申報資料,並未申報廢潤滑油產生量;另該程序廢活性碳(R-2408)112年5月申報貯存量為1.388公噸,6月未清運,貯存量卻申報為0,後續貯存量也未申報或申報為0,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正確申報上述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0/21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1年9月1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1.廢水經由快速過濾槽之後未經活性碳附塔直接排放,2.T01-03反應槽以管線接至T01-01原廢水池,3.現場放置橘色桶子用抽水馬達抽取廢水至T01-03,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0/21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1年9月1日派員稽查,污泥脫水機、鼓風機、空壓機、反應槽未經獨立電表,未依規定確實記錄用電量。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14
- 罰鍰金額
- NT$79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0年11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鋅檢驗值42.6mg/L(標準值5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2月2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108年11月份其無機性污泥(D-0902)金屬表面清洗程序與廢水處理程序申報貯存量為6.583、8.521公噸,合計15.104公噸。督察當日,依據貴公司所提供12月份污泥紀錄表產出量為5.288、7.312公噸,合計為12.6公噸,而污泥清運量為7.1、17.97公噸,計25.07公噸,經產出(12.6公噸)、清運(25.07公噸)與貯存(15.104公噸)質量平衡推算至督察當日污泥貯存量應為2.634公噸,惟現場污泥量約有13.5公噸,貴公司108年11月份申報污泥貯存情形與事實不符。另貴公司製程可見產出非有害油泥(D-0903)及廢油混合物(D-1799)數桶,自108年1月起皆未申報產出量。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2/19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8年10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水溫37.2℃,標準值≦35℃,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4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增設1槽容積約10立方公尺之反應槽,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登記事項不符,未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螺絲及螺帽表面處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廢木材棧板(D-1701)及金屬表面清洗程序與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非有害油泥(D-0903)或廢油混合物(D-1799),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螺絲及螺帽表面處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產出廢過濾棉(D-0899)及廢活性碳(R-2408)未依規定申報其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