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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良畜牧場

文號
30-106-09003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9/20
違規日期
2017/08/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3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查台端經營建良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 年08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 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 8條規定。(二)另貴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 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廈南村安和路三一八巷四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36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