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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好佳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11002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1/26
違規日期
2021/10/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所有工廠稽查時,貴公司工廠從事麵包製造生產,現場正進行焙培麵包作業,本局人員於貴公司工廠周界下風發現確實有明顯焙培麵包異味,並排除其他異味干擾(採樣地點附近無類似麵包烘培工廠),於下風處進行周界空氣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確認有異味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美德二街一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美德二街18號
統一編號
4280378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